摘要:萬國司法考試教育為廣大考生精心整理2017年司法局公布的司法考試卷二的試題及答案,沒有金榜題名的考生不要氣餒快來看自己哪里比較生疏抓緊復習一下準備再次備戰法考吧。
萬國司法考試教育為廣大考生精心整理2017年司法局公布的司法考試卷三的試題及答案,沒有金榜題名的考生不要氣餒快來看自己哪里比較生疏抓緊復習一下準備再次備戰法考吧。
56.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萬元,約定還款日期為2017年3月3日。借款當日,甲將自己飼養的市值5萬元的名貴寵物鸚鵡質押交付給乙,作為債務到期不履行的擔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關于乙的質權,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2016年5月5日,鸚鵡產蛋一枚,市值2000元,應交由甲處置
B.因乙照管不善,2016年10月1日鸚鵡死亡,乙需承擔賠償責任
C.2017年4月4日,甲未償還借款,乙未實現質權,則甲可請求乙及時行使質權
D.乙可放棄該質權,丙可在乙喪失質權的范圍內免除相應的保證責任
答案:BCD
考點:混合擔保,質權所擔保的范圍和質權人的權利,質權人的義務
解析:本題考察質押權、混合共同擔保?!段餀喾ā返?span>213條規定:“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據此,鸚鵡于2016年5月5日產蛋一枚,應由質權人乙收取,并由乙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置,即優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而不應交由甲處置,A錯誤?!段餀喾ā返?span>215條規定:“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因乙照管不善而導致鸚鵡于2016年10月1日死亡的,乙需承擔賠償責任,B正確?!段餀喾ā返?span>220條第1款規定:“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因此,如果2017年4月4日甲仍未償還借款,乙未實現質權,則甲可請求乙及時行使質權,C正確?!段餀喾ā返?span>218條規定:“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據此,乙可放棄其質權,此時保證人丙在乙喪失質權的范圍內免除相應的保證責任,D正確。
57.2016年8月8日,玄武公司向朱雀公司訂購了一輛小型客用汽車。2016年8月28日,玄武公司按照當地政策取得本市小客車更新指標,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2016年底,朱雀公司依約向玄武公司交付了該小客車,但未同時交付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合格證等有關單證資料,致使玄武公司無法辦理車輛所有權登記和牌照。關于上述購車行為,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玄武公司已取得該小客車的所有權
B.玄武公司有權要求朱雀公司交付有關單證資料
C.如朱雀公司一直拒絕交付有關單證資料,玄武公司可主張購車合同解除
D.朱雀公司未交付有關單證資料,屬于從給付義務的違反,玄武公司可主張違約責任,但不得主張合同解除
答案:ABC
考點:交付的法律效果,交付有關單證和資料
解析:本題考察特殊動產買賣、合同的解除?!段餀喾ā返?span>23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24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據此,機動車買賣中,交付可以轉移所有權,登記的目的是用于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朱雀公司依約向玄武公司交付了該小客車,所有權即發生轉移,A正確。朱雀公司未同時交付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合格證等有關單證資料,構成違約,玄武公司有權要求朱雀公司交付有關單證資料,B正確。根據《合同法》第94條第4項的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命題者特別強調因朱雀公司“未同時交付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合格證等有關單證資料,致使玄武公司無法辦理車輛所有權登記和牌照”,因此,玄武公司雖然取得了小客車的所有權,但因無法辦理登記,也不能獲取牌照,其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故其有權主張解除合同,C正確,D錯誤。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交付有關單證資料確屬于從給付義務,不會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但本題比較特殊,題干中已明確表明了從給付義務的履行與否直接影響到合同目的的實現。
58.甲欠乙30萬元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甲與丙結婚數日后即辦理離婚手續,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將甲婚前的一處住房贈與知悉甲欠乙債務的丙,并辦理了所有權變更登記。乙認為甲侵害了自己的權益,聘請律師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甲的贈與行為,為此向律師支付代理費2萬元。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離婚協議書》因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而無效
B.如甲證明自己有穩定工資收入及汽車等財產可供還債,法院應駁回乙的訴訟請求
C.如乙僅以甲為被告,法院應追加丙為被告
D.如法院認定乙的撤銷權成立,應一并支持乙提出的由甲承擔律師代理費的請求
答案:BD
考點: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要件,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效力
解析:本題考察債權人撤銷權。甲與丙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丙知悉甲欠乙債務,只能表明丙是惡意的,但惡意與惡意串通并非同一概念,題干中并未說明雙方有串通的過程,故A錯誤?!逗贤ā返?span>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據此,行使撤銷權,以債務人的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為條件,因此,如果甲能證明自己有穩定工資收入及汽車等財產可供還債,即表明其有充足的還債能力,故其向丙贈與住房并不損害乙的利益,此時乙行使撤銷權不能獲得法律支持,B正確?!逗贤ń忉專ㄒ唬返?span>24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時只以債務人為被告,未將受益人或者受讓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該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第三人。”據此,如乙僅以甲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為第三人,C錯誤?!逗贤ń忉專ㄒ唬返?span>26條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因此,如果法院認定乙的撤銷權成立,因律師代理費屬于必要費用范疇,故應一并支持乙提出的由甲承擔律師代理費的請求,D正確。
59.馮某與丹桂公司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該公司開發的住宅樓中的一套住房。合同訂立后,馮某發現該房屋存在問題,要求解除合同。就馮某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房屋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5%的
B.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丹桂公司未告知馮某又將該住宅樓整體抵押給第三人的
C.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D.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丹桂公司拒絕修復的
答案:ABC
考點:因違約導致的合同解除
解析:本題考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本題考點均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法條中。根據該司法解釋第14條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故A正確。根據其第8條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故B正確。根據該司法解釋第12條的規定,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C正確。該司法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2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據此,房屋質量存在問題的,應區分是否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而有所區分,如果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買受人可直接主張解除合同;如果僅僅是存在質量問題,但沒有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則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但不能主張解除合同,D選項沒有區分具體情況,不正確。
60.居民甲經主管部門批準修建了一排臨時門面房,核準使用期限為2年,甲將其中一間租給乙開餐館,租期2年。期滿后未辦理延長使用期限手續,甲又將該房出租給了丙,并簽訂了1年的租賃合同。因租金問題,發生爭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與乙的租賃合同無效
B.甲與丙的租賃合同無效
C.甲無權將該房繼續出租給丙
D.甲無權向丙收取該年租金
答案:BCD
考點:房屋租賃合同的特別無效事由
解析:本題考察租賃合同。本題的具體考點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該司法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本題中,甲修建的臨時門面房是經過主管部門批準修建的,故甲可以將其出租于乙,其與乙所約定的租期也在使用期限內,故甲與乙的租賃合同有效,A錯誤。但甲在與乙的租賃合同期滿后,未辦理延長使用期限手續即又將其房屋出租于丙,應是無效的,B、C均正確?!逗贤ā返?span>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甲與丙的租賃合同無效,其不具有約束力,故甲無權向丙收取租金,D正確。需要注意的是,前述司法解釋第5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該規定只是承認了當事人有權主張“房屋占有使用費”,而不是有權主張租金,不能據此認為甲可向丙收取租金。
以上是萬國法考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內容快快收藏吧,更多最新習題盡在萬國法考官網。
如果下面的課程您覺得意猶未盡,請猛擊這里查看全部課程